关于调整旅游年票假日使用时段的通知
来源:开封市旅游景区年票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0-12-28 浏览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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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旅游景区、各旅游年票销售点: 国务院于2007年对我国节假日放假时间进行了调整。自2008年起,“五一”节的放假时间由3天改为了1天,取消了“五一”黄金周。由于各方面原因,我市旅游年票的假日使用时段一直未作相应调整。为了与国家法定节假日保持一致,同时也为了兼顾消费者和景区利益,2010年12月23日市旅游年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,现对开封市旅游年票假日使用时段做如下调整: 1.从2011年1月1日起,将原来“五一”黄金周的旅游年票限用时段调整到“春节”黄金周,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期间旅游年票暂停使用。“五一”期间年票正常使用。年票有效使用期限仍为365天。 2.自2011年1月1日0时0分以后注册的旅游年票,一律执行新规定,在此之前注册的旅游年票仍按原规定执行。 咨询电话:0378-5696666 开封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|